第 六 條 重大毀損擬制為滅失之約定

2023-07-18

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者,視為第四條之滅失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同毀損程度重大:

一、送洗衣物嚴重縮水、變形或其他嚴重毀損情形,致不適顧客穿著者。

二、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者。

三、送洗衣物移染、變色或其他嚴重喪失美觀之情形,致顧客不願穿著者。

四、其他毀損程度重大者。